消息專區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-解決方案
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」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公布,行政院公告自111年5月1日施行。該法以專法的形式,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,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,除擴大納保範圍,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,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,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。
法案重點整理如下表格:
項目 | 111年5月1日新法施行 | 舊法 |
納保範圍 |
①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工,不論僱用人數,強制納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,強制納保 ②非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、公告納為自願加保 ③受僱自然人雇主者,為特別加保 |
①5人以上事業單位,強制納保 ②4人以下事業單位,自願加保 ③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,強制納保 |
保險效力 |
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,保險效力自到職日生效; 雇主未申報加保,發生事故仍得請領給付 |
採申報制度,雇主於勞工到職日辦理加保,始生效力; 未依規定申無給付保障 |
投保薪資 |
上限:72,800 下限:基本工資 |
上限:45,800元 下限:基本工資 部分工時者得自11,100元起申報 |
因應此次新法規範,為了提供勞工更適足之職業災害保險保障,故將「職災保險」從原「勞保」條例中抽離,而原本「勞保投保薪資」下限為基本工資(部分工時者得以11,100起),上限為45,800,將調整為「職災投保薪資」下限為同基本工資等級,上限則提高至72,800,飛騰雲端系統,提供以下解決方案,有操作步驟問題或需求,可洽專屬服務人員。
※飛騰雲端提醒您:防疫不恐慌,肥皂勤洗手,公共場所戴口罩,保持社交距離!生了遠距工作常態,加
速了企業實施數位的